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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共分为7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和附则。
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的适用范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了界定,明确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新《预案》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从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和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信息获取、报告、通报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